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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大宝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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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大宝化工严正声明
发布时间:2013-08-13        浏览次数:410        返回列表


 

     近日,历时三年的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起诉江门大宝化工有限公司的商标和企业字号“大宝”专用权纠纷一案,在历经长达两年的诉讼拉锯战之后,最终得到法院的终审判决。针对此事,江门大宝化工有限公司发出通告,晓谕全国广大客户,全文如下:
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大宝公司)起诉我公司(江门大宝化工有限公司)商标和企业字号“大宝”专用权纠纷一案,历经两年的诉讼,终于在2012年11月20日尘埃落定。
我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注册成立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按国内公司平均寿命为1.5年的时间计算,我公司在行业属于企业老字号。在成立初期,东莞大宝公司并未起诉我公司商标侵权,而是在2010年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后,东莞大宝公司开始起诉我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主张要求变更我公司的企业名称,这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对此,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东莞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允许我公司将“大宝”二字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只要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并不影响公众对东莞大宝公司标有“大宝”或“大宝漆”商标商品的认知和识别。所以我公司商标与企业字号,对东莞大宝公司均不构成侵权。全国经销商、消费者以及广大用户,请放心推广和使用我公司产品。
在这两年里,我公司与东莞大宝公司在法庭上数次交锋,波折不断,其维权之路可谓漫长而艰辛。通过这次诉讼,我公司得到了成长,我们深刻体会到作为权利人就要有合法维权、坚持正义的勇气,要有永不服输、坚持真理的毅力,坚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终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正是有这种精神,我们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与东莞大宝公司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较量。当中有艰辛、有困惑、也受到一定的挫折,也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但我们最终坚持下来了,东莞大宝公司接受了法院的终审判决,即江门大宝化工有限公司商标与企业字号,对东莞大宝公司均不构成侵权。
通过这次诉讼,使我公司得到锻炼和成长,体会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作为江门大宝化工有限公司,我们有能力有信心打造自己民族的品牌,为振兴中华民族的涂料行业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江门大宝化工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门大宝化工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