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环保,我国从上月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自3月1日起,陕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开始对受理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据省国税局统计,陕西省纳入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人共计167户,其中涂料消费税纳税人152户,电池消费税纳税人15户。虽然新税种涉及纳税人少、税款份额不大,但关系新税种开征及行业发展,省国税局紧急制定政策落地方案,统一制定印发了《致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和《电池涂料消费税税收管理指引》,广泛宣传,确保纳税人明白缴税。各级国税机关依托征收管理系统,对全省所有涉及电池、涂料生产、加工企业,逐户采集涉税信息,准确界定征免税以及缓征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