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环保局刊登一项最终规则,对22种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规定这些物质于生产前必须向官方通报。该规则订明,任何人有意生产(包括进口)或处理该类化学物质的一种以进行被列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时,必须在开始该活动至少90日前向美国环保局通报,使其有机会评估相关新用途,如有需要可以禁止或限制活动展开。
受规则监管的化学物质是用作传热流体、工业塑料阻燃剂、聚合反应反应物、树脂涂料、净水器中间物、杀虫药和肥料制剂添加剂、电子物料的黏合树脂、工业用皮革软化剂、发光二极体晶片部件、塑料形态调节剂、工业油墨和染料成份、润滑油添加剂、用于聚合物生产的中间物以及其他用途。
进口商必须证明这些进口化学物符合《有毒物质管制法》所有适用的规则及命令,包括重要新用途规定。此外,任何人若出口或有意出口这些物质,均须遵守《美国法典》第15卷第2611(b)条的出口通知规定,以及依循《美国联邦法典》第40卷第707部分D段的出口通知规定。
若美国环保局于7月6日前收到书面反对或批评意见(或有意呈交有关意见的通知),便会在生效日期前收回规则的相关部分。否则,规则将于8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