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
我国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需要积极探寻系统科学的治理思路和技术路线。
《建议》明确要求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环境治理不能搞单打一,需要坚持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充分发挥多污染物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流域的共治效应,推动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效果。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环评会商、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
(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工业生产是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占88.1%,氮氧化物占67.6%,特别是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大。《建议》提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可以内化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据估算,如果现有工业污染源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再减少40%左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五)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污染日益凸显。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占57.9%,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超过1.7亿吨。《建议》提出,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城镇水污染防治中,重调水轻治理、重地上轻地下、重景观轻排放、重水线轻泥线、重建设轻运行、重末端轻源头、重规模轻质量等问题相当突出。要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破解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六)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是相互补充、互为依存的唇齿关系。《建议》提出,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农村是环境保护的短板,也是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量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3.7%、57.1%和67.3%。要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
三、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环境保护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一)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
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这就需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汇聚各种力量,产生最大合力。
(二)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排污许可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环境管理制度。《建议》明确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加快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制度,将排污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量控制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化,切实落实企业责任。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的基石。《建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这就要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统一规划建设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评价,客观、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和生态状况。开展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
(四)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这是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让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五)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这是对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要将基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管理职能统一到省级环保部门,独立进行监管执法和环境监测。结合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探索建立跨地区的环保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治理。
(六)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坚持环保审批依据、流程、结果全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