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涂料网讯:淮安市民李先生今年6月16日在报纸上看到一条装潢公司所登广告,称“3.98万元100平方米极品装修”,考虑到自己在外打工没时间顾及装修问题,自身经济并不富裕,而且广告内容很诱人,就和家人商量让该装潢公司负责装修。第二天,李先生来到该装潢公司协商房屋装修事宜,公司设计人员热情接待了李先生,介绍了公司如何诚实守信,让利于民,最后要求李先生先交1000元定金,才能上门为其量房并进行设计。李先生当即交了定金,同时与公司约定了上门测量的时间。上门量房后没几天,李先生接到装潢公司电话,说已经设计完成,报价为5.2万元。李先生接受不了,宣传上明明是“3.98万元100平方米极品装修”,而自己的房子不足100平方米,报价怎么会5.2万元呢?考虑到自己的承受能力,立即通知该公司不要为其装修,退还1000元定金。该公司以上门量房和进行设计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李先生和该装潢公司先后进行了6次协商,终没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能向清河工商分局消保科求援。
工商部门维权
清河工商分局消保科在调阅装潢公司的报价单时发现,存在许多广告宣传中3.98万元以外的费用,如装潢材料运输费、上楼费、装修垃圾转运费等等。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并没有提及上述费用,理应是一种欺诈行为。
清河分局消保科认定装饰公司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中提到消费者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等法律法规对装潢公司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该装潢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3.98万元以外的费用向消费者事先告知,并要补充到广告宣传中去。同时对消费者与装潢公司纠纷进行了调解,该装潢公司退还全额1000元,李先生表示接受。
专家建议
清河工商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在看到此类装饰装修广告宣传时,要注意:一是不要一味只考虑低价。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亏本的生意不会做。低价只会导致经营者要么降低装饰装修用材或者施工质量,要么增加装修费用转为经营成本。二是要让装潢公司解释清楚广告中所包含的材料品牌、规格、数量、价格,以及所有费用、施工日期、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并让其将上述内容写入装饰装修合同。三是不在未签定装饰装修合同情况下签定所谓的设计测量合同或者缴纳设计测量费定金,以免被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