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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化工年产5万吨胶粘剂系列产品环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6  浏览次数:2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根据《广东绿洲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胶粘剂系列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广东绿洲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约1009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人民币,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七路南侧投资建设年生产5万吨胶粘剂系列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统称拟建项目一期工程),年产3.9万吨胶粘剂系列化工产品,预计在2013年8月建成投产。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产品方案为年生产3.9万吨胶粘剂系列化工产品;其中:生产硅酮结构胶7000吨、多用胶结剂9000吨、液体密封胶3000吨、橡胶水3000吨、办公用胶3000吨、聚醋酸乙烯酯乳液(白乳胶)4000吨、水性氯丁橡胶胶粘剂5000吨、水性聚氨酯粘合剂5000吨。主要建设生产车间3栋、仓库4座、办公楼2栋、罐区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7000m2。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A区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污)水执行南水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废水经南水污水处理厂治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的严者;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三、环保措施:

(一)污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厂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厂区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高栏港经济区排污管网,送到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放废水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二车间安装一套集气罩,将有机废气集中抽至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废气的处理效率在80%以上。

2、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粉尘)废气,项目分别在一车间、二车间安装各一套集气罩,将颗粒物(粉尘)废气集中抽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粉尘)废气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的处理效率在95%以上。

3、项目一期工程新建1台55万大卡燃气导热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含硫量≤100mg/m3)为燃料,废气经15米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A区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拟建项目将新建可容纳80人用餐的食堂。厨房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无烟气产生;油烟废气利用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经废气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治理后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

5、备用发电机仅停电时作应急发电和维护使用,每年使用时间较少。发电机采用国标天然气作燃料,运行时废气排放可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第Ⅱ阶段(130≤Pmax≤560)排放限值。

6、无组织废气控制:储罐采用氮密封保存、物料输送泵设置密封圈、生产装置采用密封生产,减少物料的泄漏和挥发;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加大采用冷凝器,回收挥发的物料。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可有效地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控制设备噪声,采取适用技术降噪、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隔离防护等控制噪声污染。

(四)固废处理措施

本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生活办公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滤渣、废活性炭。本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按其产生环节及主要组分分类,并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危险废物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风险评价

因建设项目化学品较多,一旦发生连锁反应,将形成灾难性的后果。有可能在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同时,导致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中大量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将可能导致本企业职工及周围一定范围出现人中毒甚至死亡的间接不良后果。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除对厂内产生影响,还对周边建构筑物和企业等构成潜在危害。拟建项目一期工程若发生火灾事故,最大热辐射半径为3.99m,在项目厂区范围内。拟建项目一期工程若发生爆炸事故,冲击波危害半径达到33.69m。拟建项目一期工程的最近的敏感点(变电站)与储罐距离在150m以上,所以在项目发生一般火灾爆炸事故时,对附近敏感点的安全危害不大。

六、总量控制指标:

类别污染物控制指标单位排入污水处理厂

纳管前总量纳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后的排污总量

废水CODt/a2.3600

氨氮t/a0.1620

废气SO2t/a0.13

烟尘t/a0.16

NOxt/a1.23

颗粒物(粉尘)t/a0.10

甲苯t/a0.20

VOCst/a6.57

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万t/a0

七、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格85份,经整理后有效表格83份,表格收回有效率为97.6%,无反对意见。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综合结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带来一定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以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等影响;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方案基本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并确保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合来看,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九、专家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带来一定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以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等影响;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方案基本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并确保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合来看,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环评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高栏港经济区口岸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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