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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控污染 涂料等项目需配VOC处理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6  浏览次数:2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为有效控制新增PM2.5污染,广州今后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使用,严控VOC(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污染。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转换、燃气工业锅炉等类型的建设项目,该市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环保审批进度。这是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环保局得到的最新消息。

据了解,广州市把直接产生或经间接转化产生PM2.5污染的建设项目列为重点控制项目,今后将在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审批工作中,提高对这类项目的审批要求和管理水平,严格限制新增排放量。为此,该市发布了《关于严格环保审批强化PM2.5污染源头控制推动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按照该《意见》稿的要求,未来广州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新建项目应采用天然气、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天然气、石油气以外的其他清洁能源,应符合《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2~2015)》的有关规定;改建、扩建项目要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原有燃煤、燃重油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采用集中供热;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燃重油锅炉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即新建发电厂用燃煤发电不能获得审批。

除此之外,针对VOC排放已成为广州空气不达标的另一主要原因,《意见》稿也提出,要严格控制VOC新增污染,将VOC纳入重点控制指标。排放VOC的新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一律要求以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即确保区域内工业企业VOC排放不能增加,只能持平或减少。

据悉,目前广州对涂料、胶黏剂、有机溶剂、日用化学品等生产型项目要求必须配套建设VOC收集、处理设施;喷涂、有机清洗等排放VOC的生产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VOC废气必须经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对VOC产生量较大的项目要求配套安装VOC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不得批准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项目的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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