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表示2016年广州、佛山、肇庆和顺德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东莞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其他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
《方案》指出,广东省将深入推进VOCs典型行业综合整治工作。2016年底前,广东省石化行业将全面启动环保升级改造工作,争取提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及清洁生产审核,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控制标准要求,建成VOCs监测监控和管理体系。
而从2016年7月1日起,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企业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37—2016),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2016年底前,全省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要求,广东省将更新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稳步推进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工作,确保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同时,广东省将提升VOCs排放治理精细化管理。通过建立VOCs污染防治专家库,组织实施对重点监管企业排放评估工作,推行“一企一策”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政策研究。启动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逐步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依据。
在建筑节能方面,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各市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