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出台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点防控措施。本次意见出台,安监总局重拳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拟强制停、转、搬、关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意见》要求,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有关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意见》指出,要盯住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等主要致灾因素,结合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小,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要高度关注新兴化工产业,严格风险评估论证管理,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要明晰排查路径,突出排查重点,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意见》要求,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业目录,并鼓励各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