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事件”
不记得了?
那么你一定记得
“莆田系”!
还记得某网络公司的
付费搜索引擎广告!
付费搜索引擎广告因为“魏则西”事件一度成为行业内饱受争议话题,以后要不要做付费推广?国家对互联网广告如何管理?这些备受争议话题如今有了答案——9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投诉部门等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未来涂料企业互联网广告不能再“任性”!
哪些广告类型属于互联网广告?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这几个问题涂企必须知道!
付费搜索广告等五类必须标明“广告”
这个规定明确了付费搜索结果要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显区别,不少网友都有这样的体验:装修想买乳胶漆,在搜索引擎里输入乳胶漆,就会出现很多涂料企业,稍不留神就会被误导;上述这样情况都属于付费推广,付费推广一般优先于正常搜索,所以这样最先进入人们视野的就是企业的付费搜索,不懂互联网广告规则的人就会频频中招。而此次《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
日后,互联网广告需标示“广告”字样。《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概念的外延作出界定,即“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同时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的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要显著标注“广告”字样,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如图:现在网友都不是傻子了,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弹窗广告必须可以一键关闭
我们日常在浏览网页时,很多人都遇到过突然弹出的广告页面,有的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或者一键关闭按钮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这些像“狗皮膏药”一样的弹窗广告让人防不胜防,让很多网友苦不堪言;但是这个广告却受到很多企业的喜欢,但是未来这个广告方式即将被取代。
未来,广告不得影响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和擅自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行为都被禁止了。例如这类的……
不止网站,微博、微信也在管理范围呢!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也就是说在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转发广告贴同样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不同于传统广告,《暂行办法》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随便转发信息?不好意思你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网友发现违规行为,谁来管?
《暂行办法》除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概念和表现形态外,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了诸多事宜,并且表明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将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罚。以后网民们在网上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
违法后怎样处理?
《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结合互联网广告的特征和互联网广告业发展的新趋势,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权进行了规定:
一是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确定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的原则为基础,《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是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考虑到互联网广告发布链条长、广告资源碎片化、广告精准投放带来的不同浏览者同一时间在同一网站上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广告等特征,规定:“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三是广告主自行发布广告的,由广告主所在地管辖。在互联网广告中,有海量的互联网广告是由广告主在自设网站或者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上自行发布的,这一部分广告出现违法,由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所在地管辖。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接投诉、举报后,由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有利于更快断开违法广告链接,形成“一处违法被查,全网清扫干净”的高效监管局面,更具可操作性。
涉及涂料企业,
这几点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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