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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宋某将盛有有毒物质的废弃油漆桶随意倾倒,影响土壤和空气,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经审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两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3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局在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附近发现大量被人倾倒的不明液体,现场气味刺鼻,并且异味经久不散。环保部门立即对现场进行了仔细检查,经勘查,倾倒物质总量高达3920千克,倾倒面积近12平方米。由于倾倒方式十分草率,部分危险废物已经外流至其他区域,存在扩散的风险。并且由于倾倒处为湿土地结构,土质也受到了影响。随着天气变热所带来的气温升高,危险废物挥发到空气中,对生活在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进一步检测,该污染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2(染料、涂料废物),具有毒性和易燃性,是危险废物。倾倒现场的空气中也检测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有害气体。
环保局迅速向松江区新桥派出所移送了案件相关情况,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与王某。随着宋、王两人的到案,3吨多危险废物的来源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自2015年年底开始,王某就承包了松江区某公司的垃圾处理事务,说是承包,其实公司并不向王某支付任何费用,王某低价收入公司的纸板类垃圾,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赚取其间差价。
宋某自己有一辆货车,平常经常在松江新桥地区帮助运送垃圾。2015年8月份,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并很快成为了王某的“工作伙伴”,每月按王某的需要帮其运送垃圾,王某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
虽然公司的大部分垃圾都是纸板,但由于王某要垄断公司的纸板回收并靠其赚钱,他还会帮公司免费处理油漆桶垃圾。3月份,公司交给了王某一批废弃油漆桶让其处理,王某打电话叫来了宋某。据宋某到案后供述,废弃桶内的液体呈现透明或白色,有些甚至发黑,散发着刺鼻的化学制品味,让人反胃。王某关照宋某找个偏僻的地方处理,倾倒的时候不要让人看见。虽然心知这些“毒物”不能随意倾倒,但在金钱的诱惑下,宋某还是答应了,他将大大小小二十多个废弃桶装上了自己的自卸式货车,并将车停在了公司对面的马路上。之后,宋某开着自己的轿车回了家。
次日凌晨4点左右,正是路上行人最少的时候,宋某再次来到了公司门口,驾驶着载有油漆桶的卡车一路开到了新桥镇马汤村。见四下无人,宋某将一车的油漆桶随意地倾倒在路边便扬长而去。
王某、宋某两人明知油漆桶盛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其随意倾倒至地面,涉案油漆桶总重量达三吨以上,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两人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两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