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污染防治控制途径方面
与会专家认为应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构建清洁煤供应体系,进一步推动煤炭高效清洁集中利用。
有效控制煤炭消费规模,从调整终端能源结构入手,加强散煤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有序淘汰民用散烧煤和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进一步提高终端用能的燃气化、电力化等非煤化比例,并建议实施冬季替代散煤的电价补助;促进煤炭更多采取大规模集中发电、供热和化工转化等集约化利用方式。
2030年,京津冀煤炭用于集约化利用提高到90%以上,力争京津冀2030年煤炭比重降至40%以下,农村散煤削减50%以上。解决京津冀秋冬季农村供暖煤炭散烧污染高强度排放的问题。
二是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结合,推进工业烟气污染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控制。
进一步优化主要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产品深加工能力、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2020年基本淘汰钢铁、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全面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控制工程,加强动态监测和评估,推动低成本、全负荷超低排放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非电行业全面实现污染达标排放,择机提出特殊排放限值,有序推进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的试点和示范;推动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等行业全过程节能和烟气治理工程,发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新技术和超低排放控制技术。石化化工行业VOCs控制技术普及率大幅度提高,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50%以上。
三是全面实施轨道和公交都市战略,重塑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在城市化进程中重塑节能减排、安全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鼓励绿色可持续的出行模式。积极推进区域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的“四网融合”;加快推进区域交通网络由“单中心、放射状”转为“多中心、网络状”。构建“车-油-路”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污染综合控制体系,建立区域协同、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融合的全覆盖和全链条的移动源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监管体系,强化道路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全生命周期的排放控制和监管。重点开展道路柴油车、工程机械、船舶等关键柴油机领域的清洁化专项工程,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率先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行动计划”,构建“超低-零行驶排放”的新能源交通系统。
四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科技支撑体系。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尽快率先启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的大气防治部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研发趋势预判、精细化防治方案、治理措施成本效益评估等关键技术,构建区域空气质量精准调控的一体化技术体系,建立一个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应对的科学支撑平台,组建一支重污染过程防控和空气质量保障服务的团队,形成研判-决策-实施-评估-优化的决策支持体系。加强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动态污染源清单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到精准管理新阶段。
此外,与会专家还提出坚持以PM2.5污染防治为首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科学选择重点控制对象实施精确打击、重点解决冬季大气重污染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