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印发。规划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综合施策,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环境质量短板,达成全面小康的环境目标。规划明确提到,大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完成VOCs治理企业92家。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全面开展工业源VOCs排放企业调查,制定潮州市VOCs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推动企业采购和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采用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加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陶瓷制釉等)、印刷、制鞋、电子元件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表面涂装、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与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潮州丹木涂料有限公司等54家VOCs重点企业的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潮州市立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的治理工程。
强化生活服务业VOCs污染控制。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企业名单)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