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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油漆工人突然从脚手架上坠地身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http://www.xxtlw.com  发布日期:2017-03-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803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惠城区水口一工地上,工人梅某某正在外墙脚手架上施工,突然从上面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16日下午,南都记者从惠城区安监局获悉,对该事件的调查已经形成调查报告,确定不是他杀,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梅某某在自身及脚手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为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突然坠地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2016年12月21日上午,事发地点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津容屋村的惠州市翰欣实业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工地。
       梅某某是施工单位泰安公司的一名外墙油漆工人。当天上午,按照工作进度,他对该新建厂房靠西南面的一面外墙进行批灰打磨。当时,他站在离地面约2.5米高的外墙脚手架上进行施工作业。
        据他的工友反映,大约当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梅某某突然从脚手架上坠落,重重地摔在地面上,经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南都记者从当天的抢救记录上获悉,梅某某于当日11时30分死亡。坠落原因不明,在工友间引来不少猜测,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等组成调查组介入调查。
认定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6日上午,惠城区安监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当天梅某某所站立的外墙脚手架的平台位置需铺设脚踏板的宽度约60公分,事发时该脚手架只铺设约30公分宽的竹质脚踏板,仍留有约30公分宽的缝隙未铺设脚踏板。
       调查给出了结论,“加上12月20日当天该工地范围内有下小雨,脚踏板上有点湿滑及梅某某在作业时未系安全带等原因,梅某某不慎从约2.5米高的外墙脚手架的竹质脚踏板上坠落到地面上。”并且定性称,“认定该起事故是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建筑公司作出行政处理
       调查报告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成,并且作出了相应出出发建议。
        按照调查报告,“梅某某在进行作业时,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及脚手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定性为直接原因。“鉴于梅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此外,泰安公司、泰安公司主要负责人、泰安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建科公司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等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属于间接原因,建议分别做出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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