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滨海新区环境局,海河教育园区:
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2017年度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核定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及时主动公开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市环保局将在市局政府网站公开《2017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455家企业。请各区局于4月15日前在各自网站(页)公开本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二、加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宣传贯彻力度
企业自行公开环境信息是环保法律法规确定的内容,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各区局要深入企业宣传《环保法》和环保部《办法》,将有关条款印发给相关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要求辖区企业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认真履行公开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列入日常环保执法工作范围,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按时、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对违反规定未予以公开或者公开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据《办法》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告。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