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嘉兴市环保局官网,通过官网发布了2017年第一批环保“黑名单”,共计16家企业因环境违法或犯罪行为,被列入省市环保“黑名单”。其中,还涉及一家涂料企业。
据了解,上榜的企业是桐乡市屠甸长星涂料厂,主要因其在桐乡嘉兴市环保局受到行政处罚后,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省环保厅“黑名单”制度要求。
据浙江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处处长叶俊介绍,“黑名单”原则上将每季度公布一次,进入“黑名单”之后,企业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哪些行为要上“黑名单”?
浙江省去年8月出台了《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构成纳入黑名单的13类违法行为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
“黑名单”企业有什么限制?
根据《办法》规定,由各级环保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黑名单”通报机制,并且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涉及企业都予以限制。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的公布期限为3年。一旦届满,省环保主管部门将其信息从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中撤除,转入“黑名单”后台数据库,对其列入“黑名单”的记录做永久保存。
怎么从“黑名单”上撤除?
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布六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信用恢复申请,经审核已经整改到位的,然后再由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情况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