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江苏发展大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发布通知文件要求辖区内涂料及相关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通知要求如下
保障目标:江苏发展大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保障时段:5月17日至5月22日(共6天)
保障措施
(一)严控煤质
全市范围内的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燃煤企业应在保障时段之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
1.全市重点石化、化工、钢铁等企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见附件)
2.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3.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用。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
(三)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的污染管控
全市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氯回收治疗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疗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止使用。
全市油口储运企业、加油站、石化、化工企业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禁止装卸油口,易挥发化学品。
(四)严控长江船舶码头污染
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长江南京段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硫含量低于50ppm)等低排放控制措施。
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和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江苏发展大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管控企业名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