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江西省环保厅要求各地严格按国家规定:为做江西省长江经济带551家化工企业及25个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省环保厅将督促辖区内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于10月1日前建设规范化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和联网等工作。
省环保厅要求,上述企业应安装的监控因子须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PH等,并与环保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省污染源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对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长江经济带园区,应在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期间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