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7最高法行申3558号行政裁定书,德谦商标归属案终审结束,德谦商标归长辉化工法人陈耀祖所有,德谦(上海)化学有限公司败诉,从此不能再使用德谦商标,德谦上海要求再审的请求,被最高法驳回。
8月2日,长辉化工董事长陈耀祖发布声明,声明的内容是:
长辉化工董事长陈耀祖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裁定,德谦(上海)化学有限公司败诉,不具备拥有“德谦”商标的任何权力!
合法拥有“德谦”商标使用权的单位分别为:台湾德谦企业有限公司,长辉化工(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美利肯助剂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地方使用带“德谦”字样的文字或近似图型宣传、展示、交易!如在纸质广告宣传、网络、社交媒体、包装物等发现疑似侵权,我们将合法捍卫自己的权益!
长辉化工创建于1997年,专业研发生产水性树脂、涂料油墨助剂,携手美国美利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拓中国助剂市场,旗下拥有德谦、BNK、长辉化工等商标。
经过18年的努力与发展,组成了一支由教授、归国博士和研发工程师为主的专家技术团队,已在中国市场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