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15日陆续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实施督察进驻。
记者25日从环保部获悉,截至8月24日,8个督察组均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察任务,陆续开始下沉督察。各被督察地区共约谈1113人,问责1797人。其中共计与364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211人,部门和地市主要负责同志153人;累计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70个;调阅资料7.8万余份。
8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20343件,受理有效举报15813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区交办转办13826件。各被督察地区完成查处4869件,其中立案处罚2115家,处罚金额9449.24万元;立案侦查122件,拘留146人;约谈1113人,问责1797人。
其中,四川问责人数最多,达707人;其次为山东问责362人;其余依次为吉林省238人、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9人、浙江和青海两省均为117人、西藏34人、海南13人。
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各被督察地区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加强了边督边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每天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并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列表,方便公众查询。
根据督察安排,各督察组目前正在陆续开展下沉地市督察,并继续受理环境信访举报。督察组下沉地市督察时间10天左右,通过深入现场,重点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抽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重复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