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正式印发,将约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据悉,由山东省政府制定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
这6种情况,应当予以约谈:
1、年度环境质量恶化的
2、未完成山东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
3、未完成山东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
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5、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6、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约谈程序
山东省政府领导同志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
被约谈单位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山东省政府领导同志、山东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依法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
被约谈单位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根据《办法》,当出现需要约谈情形时,由山东环省保厅向省政府提起对相关市政府的约谈申请。山东省政府同意启动约谈后,由山东省环保厅起草约谈通知,制订约谈方案,报省政府审定。约谈通知由省环保厅向被约谈单位发送。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后,应当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按时参加约谈。约谈由山东省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结束后30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被约谈单位的书面报告,对约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报省政府。
《办法》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视情邀请媒体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