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江西省质监局官网通报2017年全年及第3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2017年,省局重点组织对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2017年全年及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全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553家企业生产的90类2860批次产品,经检验,2321家企业生产的259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0.6%;检出26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4%。
(一)从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的角度分析。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日用陶瓷等42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7.8%;涂料等27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0%-100%之间,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0.0%;节能灯等13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0%-90%之间,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4.4%;彩钢夹芯板等8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于80%,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9%。
(二)从产品类别的角度分析。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突出了重点产品,一是抽查了旅行箱包等38类日用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2.2%;二是抽查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9类食品相关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0%;三是抽查了涂料等22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4.5%;四是抽查了轴承等21类工农业生产资料,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3.3%。
(三)从产品跟踪抽查的角度分析。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加大了跟踪抽查力度,全年抽查的90类产品中,近3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及以上的产品有67类,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4.4%。
(四)从生产企业所在地(不含电子商务产品)的角度分析。2017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本省2248家企业生产的2551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311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0.6%;抽查了外省255家企业生产的259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37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1.5%。在本省的生产企业中,九江、吉安、上饶、宜春、新余、景德镇、鹰潭等设区市及瑞金、鄱阳、丰城、南城、安福等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抽查合格率;赣州、南昌、萍乡、抚州等设区市及共青城市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于全省平均抽查合格率。
二、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24家企业生产的26类632批次产品,经检验,582家企业生产的589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3.2%,比2016年同期提高了2.0个百分点;检出4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其中抽查了本省512家企业生产的517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484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3.6%;抽查了外省112家企业生产的115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05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1.3%。
2.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含90%)的有20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6.9%;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的有5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9.2%;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下的有1类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9%。
3.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特点:一是对铅酸蓄电池、休闲服装、弹簧软床垫、木制家具、床上用品、室内加热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助力车、防寒服装、电热毯等10类日用消费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8.5%;二是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1类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8%;三是对陶瓷砖、铝塑复合板、铝合金建筑型材、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人造板、防水卷材、建筑用砖、胶粘剂等8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0.8%;四是对砂轮、铁塔、化肥、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刹车液、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7类工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6.9%。
(二)结果分析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防水卷材。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不透水性、耐热度、最大峰拉力、低温柔性、热空气老化、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热稳定性等26个项目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建筑用砖。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放射性核素、抗冻性、抗压强度、软化系数、最大吸水率、抗折强度、抗风化性能、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等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干密度和立方体抗压强度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胶粘剂。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苯、甲苯+二甲苯、pH值、不挥发物、固体含量、游离甲醛含量、粘度、总挥发性有机物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固体含量和粘度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外省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不合格产品,省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移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进行处理。
2.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木制家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建筑用砖、化肥等产品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