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圣安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经衢州市“1.5”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系临时检修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引发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圣安化工表示,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书群于3月23日收到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根据处罚决定,由于圣安化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保障义务,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被衢州市人民政府确定为间接原因,认定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决定给予49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由于圣安化工法人代表徐书群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衢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罚款3.84万元的行政处罚。
圣安化工称,目前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上述罚款已经缴纳。本次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较大,公司正组织全面整改,从细节上夯实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风险辨识等工作,做到从根本上提升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尽早达到复产条件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