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市安监局了解到,4月南昌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严厉打击出租生产装置、库房、罐区等进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行为的行动。
关停、停产企业残存危化品物料是否彻底清除?生产装置、储存装置是否拆除?为防范遏制非法违法储存危化品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4月南昌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对辖区内关闭、长期停产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全面摸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在化工园区等原因注销许可证并关闭的企业以及进行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南昌市督促其制定设备拆除方案,安全拆除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确保关闭企业关死关实。对长期停产、生产储存装置腐蚀严重的企业,南昌市要求对其生产装置、管道、储罐等设备中剩余危化品物料进行彻底清除和置换干净。
南昌市要求,各地安监部门重点打击出租生产装置、库房、罐区等进行危化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的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和一律严厉追责)要求,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同时,严格查处非法租赁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凡租赁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从事危化品生产的,须依法依规建设、生产、经营,坚决杜绝“厂中厂”。出租方要与承租人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出租方报告制度,并将承租人、出租用途等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未执行报告制度擅自出租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同时追究租赁双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