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8年第一季度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088件,罚款2亿元(人民币,下同),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9631万元。4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管言明介绍,2018年第一季度,该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1261.3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1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9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3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件。
管言明介绍说,该省通过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措施,在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9467家,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813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确定2013家错峰生产调控企业名单。
针对非传输通道城市存在的“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管控监管对象不精准等问题,管言明表示,山东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等方式,推动该省大气污染防治。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2018年第一季度,山东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4.6%、11%、39.5%、9.1%,重污染天数平均为5.8天,同比减少3.4天;优良率平均为60.9%,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
此外,山东2018年第一季度水环境质量形势较为严峻,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该省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50.6%,劣于五类水体断面比例为7.2%,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8.4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
对此,管言明指出,山东将继续实施水环境目标管理,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