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新世纪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规格型号为I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被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兴)质监罚字〔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接到编号为:[2017]156号的缺陷产品召回通知书,北京新世纪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I的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安全风险监测中,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中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情形;另有断裂伸长率、热处理断裂伸长率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减少使用寿命,易出现裂缝或涂膜表层易断裂、防水效果差;危害人身健康。
2017年11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产品质量调查分析通知书》(京)质监调查分析[2017]156号、检验报告(编号:JCSC2017FS0027),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规格型号为I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共3000kg,该批次产品其中20kg销售给北京市京西盛业建材经营部,2940kg销售给名叫董高举的人用于建筑施工,2017年4月17日抽样40kg;产品售价11元/kg,成本价9.304元/kg。该公司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此次在北京市京西盛业建材经营部抽检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I的聚氨酯涂料与2017年4月17日在其公司生产车间抽检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就该公司规格型号为I型SPU-701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已于2017年10月31日进行过罚没款共计54520.16元的行政处罚。经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审理确认,该公司出售给北京市京西盛业建材经营部上述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认定为另一批次,该产品同批次生产10kg/桶,共2桶20kg,销售20kg,通过缺陷产品召回程序已召回10kg;产品售价11元/kg,成本价9.304元/kg;认定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20元整。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规格型号为I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共3000kg,该批次产品其中20kg销售给北京市京西盛业建材经营部,2940kg销售给名叫董高举的人用于建筑施工,2017年4月17日抽样40kg;产品售价11元/kg,成本价9.304元/kg。该公司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此次在北京市京西盛业建材经营部抽检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I的聚氨酯涂料与2017年4月17日在其公司生产车间抽检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就该公司规格型号为I型SPU-701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已于2017年10月31日进行过罚没款共计54520.16元的行政处罚。经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审理确认,该公司出售给北京市京西盛业建材经营部上述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认定为另一批次,该产品同批次生产10kg/桶,共2桶20kg,销售20kg,通过缺陷产品召回程序已召回10kg;产品售价11元/kg,成本价9.304元/kg;认定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20元整。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新世纪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规格型号为I的聚氨酯防水涂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不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为I的聚氨酯防水涂料10kg;处以货值金额1.8倍的罚款396元;没收违法所得33.92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42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