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苏州市丽贝嘉环保涂料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南盛涂料厂、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东风涂料厂等企业在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但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和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这564家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告指出,相关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