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臭氧污染的高发期。为有效防控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污染,太原市日前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包括工业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墙体涂刷装饰、喷涂汽修、露天烧烤等。
全面排查涉VOCs“散乱污”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太原市将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太原市要求,全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向社会公开。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企业等。
严格禁止露天喷涂,重点加强对建筑装饰、汽车维修等行业的监管,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VOCs减排
在工业污染源方面,重点推进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业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明确在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
交通污染源方面,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逐步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配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道路执法检查和限行区域管控,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检。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
生活面源方面,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同时结合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生物质秸秆焚烧等工作,减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质燃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并强化对露天烧烤的管控等。
加快对VOCs的监控体系建设
依照要求,6月底前,太原市要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排污单位名录库,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
太原市将针对臭氧污染,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6月10日前,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早8时至下午4时停产)。
今年7月1日起,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排污单位要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对2015年至2017年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219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和联网工作,监控平台并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截至7月31日,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和联网的企业,将实行错峰生产(早8时至下午4时停产)。对拒不安装监控设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