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京楚燕工涂料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20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1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京楚燕工涂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乙酸乙烯共聚乳液,年产量为 15 万桶(2 升/桶),原材料主要为乙酸乙烯共聚乳液,共有 1 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分装机等。主要工艺流程:原料→分装机分装→检验→成品包装→出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于 2008 年 3 月正式投入生产至检查发现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京楚燕工涂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