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在封闭车间进行喷涂作业,竟图省事露天操作。日前,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一家涉案企业被环保部门罚款30余万元,两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我是喷涂生产线的负责人,也是实际操作工,按照规定,在对塑料制品进行喷涂时,应将其带至封闭的喷涂车间,喷涂产生的废气要通过管道进行处理。”苏州市高新区某公司工作人员漆某向民警交代。
按照环评规定,废气必须经过水膜除尘和活性炭吸附两个处理环节,只有经过这两道工序,废气才能排放,而漆某为了省事,直接在露天环境中对塑料制品进行喷涂,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及喷漆粉尘颗粒物等污染物,在对整个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同时,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企业内废气处理设施配套的静电除尘器已经损坏,除尘装置已被拆除;地面上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漆桶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合堆放,第一时间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企业上述行为已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苏州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周炜说,最终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310405元。企业的生产部门负责人与操作人员也因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