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日前结束对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云南省“回头看”现场督察工作,5省区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18297件举报,问责2000多人。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6月6日进驻内蒙古自治区,一个月的时间里,督察组共受理来电举报2307件、来信举报1214件。共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有效来电举报1852件,信件举报616件。
据了解,在查办举报问题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对440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党内严重警告22人、党内警告59人、免职26人、行政撤职5人、降职1人、行政记大过6人、行政记过29人、行政警告60人、调离岗位1人、通报批评87人、诫勉谈话113人、责令公开道歉2人、约谈22人、移送公安机关6人。责令两个单位公开道歉,对29个单位通报批评。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自6月5日进驻江苏省后,对江苏省经信委、发改委、太湖办、水利厅等15个省级部门,泰州、南通两个地市开展了42场问询谈话;调阅材料1万余份;对江苏省9个地市开展下沉督察,对两个地市开展补充督察,现场组制作笔录112份。截至7月5日20时,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共接到举报电话3442个、信件1807封,共计5249件,向江苏省转交31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计3866件,其中来电2685件、来信1181件。
截至7月5日,江苏省共责令整改企业3035家,立案处罚1274家,罚款金额22248.1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42人,约谈396人,问责291人。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自6月7日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1个月的时间里,督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4954件,其中来电举报2965件、来信举报1989件。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办有效信访举报4430件,其中来电举报2630件,信件举报1800件。
截至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共对75个单位、268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7人,其中党内警告27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政务警告34人,记过38人,记大过6人,撤职1人;给予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161人,其中诫勉谈话145人,通报14人,免职2人。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自6月5日进驻广东省后,组织安排了10位领导干部个别谈话(其中省部级5位,厅局级5位)。截至7月5日,督察组共转办广东省5574件投诉问题,地方反馈办结3373件,其中立案处罚企业1147家、拟罚款金额6194.61万元,立案侦查58件、行政拘留22人、刑事拘留139人、约谈415人、问责440人。
7月5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省为期一个月的“回头看”进驻督察工作结束。在省级层面督察阶段,督察组共与云南省委书记、省长等5名省级领导及5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省级部门8个,查阅文件3000余份。
督察组下沉到昆明、曲靖、玉溪等12个州(市),重点围绕整改任务完成、转办事项办理等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或点位331处,查阅文件资料3000余份,调查问询州(市)政府及部门41个。
截至7月5日,督察组共接到群众举报3018件(来电2411件、来信607件),转交云南省办理1959件。转办件中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事项涉及问题相重复的共计194件。截至7月5日,云南省已办结回复1505件,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1340件,不属实165件。责令整改881家,立案处罚772家,罚款金额2259万元,约谈649人,问责764人,立案侦查21件,行政拘留19人、刑事拘留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