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三河印发《三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8”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省大气办《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三河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河北三河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市建成区内涉VOCs排放企业退城搬迁。针对夏秋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市建成区内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分类施治。
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完成“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建设、规划、环保、水务、安监、质监等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4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9月底前实施达标改造;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
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强化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对未按深度治理要求完成高效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
加快安装VOCs企业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结合企业VOCs排放情况,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