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文件表示,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此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提出,淄博、济宁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浙江省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在产业布局方面,意见提出,对国家级新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方面,意见要求,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聚焦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10个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