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和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上海湘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自2018年8月下旬起至年底,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安监危化〔2018〕80号
各区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和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上海湘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下旬起至年底,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特种作业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活动范围
本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3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部署相关核对核查工作。
1. 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面梳理项目阶段立项批复、规划、环保、安全审查文件和相关评估、评价和设计文件;核对企业生产状况与项目建设阶段的一致性,严禁随意变更产品、产能、工艺、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整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文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保有关证书在有效期限内。油漆、涂料、油墨及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要深刻吸取上海湘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23”火灾事故教训,严禁将生产厂房、设施设备、仓库等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将自用危险化学品仓库对外进行仓储经营活动。如有上述行为的,立即进行清理整改。
2. 提高本质安全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再次梳理、评估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和《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等相关要求,确保上述装置设施建立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中涉及液化可燃、有毒气体的,要在过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基础上,装设安全仪表系统。企业应当建立档案,保存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维护保养的记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自查中发现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经重新设计并整改到位后,方可投入运行。鼓励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开展HAZOP分析、LOPA评估、安全仪表等级评估等专项评估,查找工艺、设备、设计、自动化控制方面的缺陷,切实提高和完善企业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工艺安全管理水平。
3. 切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资金、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要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进行自查,同时配合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估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工作。
4. 强化过程安全管理。本市多数炼油、化工装置建成运行年限较长,易产生设施装置老化、自动化控制系统故障、工艺参数不稳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思想意识麻痹等风险。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从及时收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特别要针对夏季高温季节,加大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力度。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检查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5. 规范检维修和特殊作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教训,严格规范检维修作业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从严规范作业票管理、作业前检查、作业时安全防护及监护、作业后复查清理;要进一步加大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规范力度,切实做好作业前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受限空间氧含量检测,督促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监测和个人防护。涉及承包商的,发包方、承包方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质审核、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等工作。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属地工业园区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检维修作业报备,属地相关监管部门要通过委托第三方、聘请专家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方案、安全措施和预案等。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禁止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类特殊作业,禁止检维修、小试、中试和新开始的试生产活动。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妥善安排相关计划。管控区域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因管控要求停产的,要制定开停车计划和方案,保障物料储存安全、设施设备状态完好,确保开停车过程安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台账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力量,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违法出租、变相仓储经营等,未经正规设计或自动化控制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等情形),要责令停产整顿;对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等中央在沪企业开展检查;会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对其所属区域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化工区管委会应在12月底前,将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整治和相关整改的情况以及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管控的重要举措,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主动落实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明晰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进度可控。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化工区管委会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计划,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
(三)严格标准,保证整治实效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化工区管委会、各企业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坚决措施,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条件严重不达标、安全管理能力严重不足的企业退出,为遵纪守法、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安全管理能力水平高的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