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印发《广元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该方案根据《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方案》指出以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全面加强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减排,推进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强化新增污染物控制,严格固定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全市VOCs排放总量下降7.3%,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1850吨。
方案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做了相关要求。相关涂料内容如下: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产业结构依旧是重要任务,加速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环境空气中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变化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方案》要求全面实施石化行业VOCs达标排放。2020年,全市石化生产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0%以上。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
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汽车制造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
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到2020年,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30%以上。
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
《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方案》要求加强制鞋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承接成都制鞋产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粘合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相关要求。
《方案》要求要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工业行业VOCs治理,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
三、要求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以秸秆禁烧为重点减少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
《方案》要求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
《方案》要求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此外,《方案》还要求加大VOCs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治理项目纳入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选择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焦化、木质家具、汽修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