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八里机电园区日常巡查时发现,睢宁县宏隆五交化经营部未将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危险品仓库,现场查获宏隆五交化经营部非法储存不同品牌油漆650桶、松香水400千克,共约计12.726吨。
睢宁县宏隆五交化经营部检查现场
货品包装外均有第3类易燃液体标志,
根据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属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油漆类危化品易燃易爆
它的储存当然需要谨慎
对于睢宁县宏隆五交化经营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四项,县安监局拟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五万元(¥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