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8号)确定的筛选原则和要求,江西省环保厅在2017年度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基础上,结合2017年申报登记以及征求各方意见,确定了2018年度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861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2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38家。现予以公布。
为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请各地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江西省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药、化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