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
关于注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决定对全省58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对5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送交省局,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二处。
二、请各地安监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注销证号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
(一)对停产、转产、关闭企业,要督促其对管道、储罐等设备中剩余危险化学品物料要进行彻底清除和置换,清除和置换工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二)对被注销的企业发现有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的,一律视为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安监部门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