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滕州市环保局公布一起处罚案例,位于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的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处以五万元罚款。
经查,该企业2018年8月30日危险废物库中部分危废桶未张贴危废标识。
环保部门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随后,滕州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0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该企业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随后,环保部门责令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伍万元(¥50,000.00)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