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扬州市检察院获悉,10月29日,这起由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一审宣判,涉事公司苏州爱普森公司被判罚金150万元,老板王某明因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刑10年,处罚金100万元。其同伙梁某明因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刑7年,处罚金70万元。
据扬州市检察院介绍,王某明及其家人做回收废粉末涂料(以下简称“废粉”)生意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2009年,我国环保部明确将“过期和废弃涂料、油漆”纳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就算这样,王某明等人仍未收手,以亲人的名义辗转苏南,注册了苏州爱普森化工有限公司,而将回收、销售废粉的“据点”则放在老家扬州江都区小纪镇。
据检察机关披露,2013年,王某明的表弟曾因犯走私废物罪获刑,当地也有多人因走私废粉被查办。
长期以来,国内粉末涂料高端市场被国外知名粉末涂料厂商垄断,所以国内的一些中小生产企业便将眼光投向国外回收的废粉,以此作为原料生产中低档粉末涂料牟利。
据检察机关相关人士称,2014年初,王某明接到韩国公司向其推销废粉的电话。有表弟和同乡的“前车之鉴”,他起初因害怕而拒绝了对方。不过,韩国公司多次联系之后,他未能经得起巨额利润的诱惑,于当年4月与人合伙开始接单。
为了不被发现,他要求韩国公司提供小批量品质较好的回收粉报关,并选择青岛、上海等忙碌的港口,主动要求检验,为之后的大批量进口做准备并规避海关查处。
据扬州市检察院查实,从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间,王某明及其同伙以各种手段逃避海关的检测,陆续从日本、美国、欧洲等进口废粉199单,累计数量达9343余吨,最终赚取了巨额利润。
这些走私进口的废粉,由王某明进行简单过筛、分拣后,销售给下游的客户。其中,品相好的卖到当地、浙江、安徽等地的企业,喷涂于在汽车、桥梁、小五金表面。无法使用的则焚烧或掩埋,对空气、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庭审期间,王某明称,有关部门将其送检的货物鉴定为“非固体废物”,并出具两份鉴定报告,据此他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走私故意,不构成犯罪。
检察官出示了前往鉴定机构补充侦查所取得的证据,证明鉴别报告系其以欺骗手段取得。并表示,综合一系列证人证言,均证明王某明应当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做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