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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我国第一个《大气VOC在线监测系统评估工作指南》在京发布以来,北京、上海、江苏等18个省(区、市)VOC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接踵而至。这当中,现17个省份已开征VOC排污费,上海、天津等城市对于在线监测有明确要求,以确保调高政策的落地实施效果。
环保部明确指出,《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下,环保部与财政部极力配合、发改委对VOC试点收费情况进行评估,为保证VOC排污费与环境保护税的承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自进入冬天以来,由于采暖等因素,空气环境质量与一年当中其他时期相比较不稳定,为降低大气污染,为倒逼大气污染源企业守法排污,合法经营,大部分地区先后发文禁止涉VOC项目。
据了解,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理论上城市中心区VOC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不再被新建、扩建或使用。对自然、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强制保护。限制开发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
目前,中山市环保局发布中环规【2017】3号《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其适用于全市涉范围内VOC产排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其中,对涂料类企业,明确规定,涂料、油墨、胶粘剂相关生产企业的低(无)VOC涂料、油墨、胶粘剂产品比例应分别达到60%、70%、85%以上。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
石家庄禁止涂料、颜料等行业新建或扩建
《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明确指出,石家庄地区涂料、油墨、颜料、碳素、淀粉及类似产品制造与金属船舶制造项目被禁止新建、扩建。
浙江VOC污染企业被禁止新建
依据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明确指出,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被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淘汰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
优化设计以实现溶剂单一化配方,禁止使用苯作为溶剂,提倡推广应用水性树脂生产工艺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污染企业,并现存污染源被逐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