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求,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含量涂料和溶剂。
该厅要求,建筑工程选用涂料的VOCs含量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合理搭配装饰装修材料,优先选用低(无)VOCs涂料,严禁选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建筑涂料产品。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应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大力推行绿色施工。
该厅同时提出,建设单位日常巡查、监理巡视检查、施工单位自查等环节要把是否使用合格的VOCs含量涂料纳入相关方采购、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中。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涂料产品进场检验、审查,并按规定对建筑涂料通过见证取样等方式进行抽检,同步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采用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涂料应立即停用、封存、清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涂料使用情况的监管,发现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涂料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