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园区水体消除黑臭、区外直接受纳水体断面稳定达标,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实现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利用处置,园区环境绩效评价达到80分以上。
【长江沿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意见》不仅明确了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目标,还细化了项目准入和环境绩效评价标准。《意见》强调,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等基础上,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坚决防止污染严重、不宜开发的地块流入市场。
【环境绩效考核分数低 园区或将取消化工定位】
《意见》规定,对2019年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其他园区发布预警,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批。对2020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园区,取消化工定位。《意见》还要求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对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从严问责、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