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化工园区建设管理及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化工产业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发展,我市出台《德州市化工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对园区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根据要求,化工园区内不得有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企业,现有非化工企业要逐步搬迁出园。除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置等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属性项目外,严禁非 化工项目入驻化工园区。
拟入园项目亩投资不低于28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其中位于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拟入园项目亩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危化品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属于填补国内空白产品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一事一议,可适当放宽投资额限制。
依照办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按照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每3年将组织对化工园区的复审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