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一时爽,面临赔偿两行泪!
近日,六人因倾倒油漆残留物污染土壤,面临70多万元的赔偿。
这也是江津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裁定书。
六名当事人与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签下赔偿协议,该院对这份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并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
据悉,米某等六人开设的三处危废加工点,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事废油漆桶、废油桶的回收、加工,并将桶内的残留物直接倾倒在加工点地面,造成33.014吨土壤污染。
今年1月9日,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与米某等六人就生态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鉴于露天土壤无法修复,故实行货币赔偿,通过采取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鉴定,并出具《九龙坡区危废加工点污染环境案件生态损害评估报告》,认定污染物清除费用260484.32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85573.42元,产生鉴定评估费用60000元。三项合计706057.74元。
据小编了解,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有利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不过按照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定程度上导致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且对赔偿义务人的威慑力不足。只有通过对协议效力进行司法确认,赔偿权利人才可在赔偿义务人逾期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赔偿义务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实行以来,各地积极对环境污染事件做出应对。
不过今年已经发生多起生态环境赔偿协议案件。
1月,上海奉贤区环保局与5名赔偿义务人签订了本市第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浙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案件中,建材企业干扰自动监测数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超标排放,共承担286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用于生态修复工程。
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5623件;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2691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1725件。
看来,我国环境治理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