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生态环境部部长发话了,看看他怎么说!
来信:我是一家生产水性漆(水性丙烯酸及水性环氧漆)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洗缸废水,废水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均没达到危废标准。 按2016版的危废名录,HW12染料、涂料废物中内容,第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内容判断,应该不属于危废。但有个专家说,如果套用900-299-12,内容“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这项,把缸壁物质当废油漆也可以说是危废。 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缸废水究竟应该当危废处理还是一般固废处理。
回复:关于水性漆生产过程废水是否为危废的请教》来信收悉,对于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洗缸废水,如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7条有关规定,可不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不属于固体废物;如不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7条有关规定,则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属于固体废物,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据了解,此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7条相关规定:
7 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
7.1 满足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可排入环境水体或者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废水、污水。
7.2 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以满足向环境水体或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放的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水、污水。
7.3 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后产生的满足7.1或7.2条要求的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