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22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紧急召开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迅速编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19〕83号),要求各地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针对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二是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是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四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五是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六是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七是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八是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化工生产安全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任务,需要时刻警惕,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化工生产具有生产系统庞大、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工艺复杂等特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令行禁止,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