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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3·21”爆炸案已造成四十多人死亡,几十人受伤。
3月21日下午,爆炸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派出由翟青副部长带队的11人工作组紧急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通过现场排查,工作组与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决定对化工园区内新民河、新丰河和新农河三条入灌河河渠进行封堵,通过筑坝拦截的方式,在园区内形成约3.5平方公里的封闭圈,防止污染废水向南部河网扩散。
当晚,部队官兵和民兵连夜施工,对三条入河河渠实施封堵。截至22日上午,封堵工程已大部完工。工作组要求,不仅要紧盯污水排口进行封堵,还要严密封堵雨水排口,杜绝污染废水从雨水管道进入河道。根据安排,相关部门接下来还将对封堵情况进行排查堵漏。
另据了解,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抽调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泰州等周边6市(县)环境监测力量紧急驰援,对事故现场上风向、下风向的空气质量和园区内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截至22日14时30分,根据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处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01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014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均满足二级质量浓度限值。各项挥发性有机物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均未检出。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其中新丰河闸内苯胺类浓度为4.01mg/L、闸外苯胺类浓度为0.08mg/L,闸内苯胺类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9倍,闸外苯胺类浓度未超标。新民河闸内检出苯胺类浓度为0.1mg/L,未超标;新丰河闸外未检出苯胺类;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他断面未检出苯胺类。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新丰河闸内断面检出硝基苯,浓度为0.6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4倍;新丰河闸外未检出硝基苯;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余断面均未检出硝基苯。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新丰河闸外等不同程度检出了挥发性有机物,其中新丰河闸内浓度最高,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分别为0.336mg/L、0.096mg/L和0.274mg/L,二氯甲烷和二氯乙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15.8倍和2.18倍;新丰河闸外检出甲苯和二氯甲烷,浓度分别为0.004mg/L和0.002mg/L,未超标。新农河闸内、闸外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
据了解,事故现场共布设14个环境监测点位(其中,水8个断面,大气6个点)。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降继续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周边环境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