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有一家涂料生产企业,主要经营油脂类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近期由于订单较多,生产能力不足,这家涂料企业从其他涂料生产企业采购部分油脂类涂料,未经过加工,直接贴上本涂料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这样涂料公司销售外购涂料并贴牌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其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条规定,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第二条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第四条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外购油脂类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未经加工直接贴牌的行为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