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一则公告,在化工行业内掀起轩然大波。自4月1日起,日本正式终结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这一政策调整,对给我国出口化工企业产生巨大影响。
日本自1980年起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是关税优惠幅度最大的普惠制给惠国。早在201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文章:日本对华普惠制即将“毕业”,并将在2019年全面终结对我国的普惠制政策。2018年12月,日本财务省正式宣布重新调整“特惠关税”制度的对象国,将中国、墨西哥、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5个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关税减免名单中剔除,这意味着中国对日出口化工企业必将受到较大冲击。
日本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后,我国原产有机化学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将不再享受日本普惠制待遇。由于之前日本给予的关税优惠平均约为3%,这就意味着每年出口日本商品的关税平均税率整体上浮约3个百分点,部分产品甚至上浮高达10余个百分点。这对我国化工出口企业来讲,无疑是一条坏消息,这将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在日本面临更加不利的竞争形势。
对中国化工企业影响深远:
首先,这一政策的调整,将对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是化工、纺织企业产生明显影响。以浙江为例,据杭州海关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省对日出口837亿元人民币,当年杭州海关共为浙江输日产品签发普惠制证书24569份、货值61亿元人民币,可享日本关税减免约1.8亿元人民币。主要签证产品为纺织品、化学工业品、塑料制品、水海产品、钢铁制品、肉鱼制品、机电产品等。新政实施后,仅浙江的化工业、纺织业两类出口产品在日本将减少关税享惠8000万元人民币。
其次,一些日资企业在中国设置生产基地,采购国内原材料制造产品后返销日本,关税成本的提高或将使得日资企业重新考虑全球生产基地配置,取消在华扩大投资的计划。
中国化工企业如何应对?
1、化工企业应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培育以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力,逐步摆脱对价格优势的依赖;
2、要继续充分利用原产地优惠政策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3、积极开拓海外新市场,尤其是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利用中国已对外签订的15个自贸协定和3个优惠贸易安排,充分享受东盟、澳大利亚等自贸伙伴给予中国产品的 关税优惠;
4、充分利用他国普惠制待遇“借船出海”,如已在印度、印尼、越南等日本普惠制受惠国设立生产线的企业;
5、开拓其他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市场,如将产品出口至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以继续享受普惠制优惠。
6、同时,目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进与日本等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和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工作,企业和行业协会可向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意见,为出口产品争取更好的机遇和环境。